申报所需材料:
一、会员住院慰问申报表(2021年版)(附件1)(一式两份)
二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)
三、《工会会员在职证明》(附件3)
四、住院证明材料
五、公示(基层工会)(附件5)或不公示《申请书》(本人申请)附件4
住院证明材料说明:
1、(1)《诊断证明》——其内容应能够说明慰问对象因何病于何时在何医院住院治疗。
(2)《住院病案首页》——以其中的“主要诊断”内容作为判断本次住院是否符合慰问条件的依据。
(3)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,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伤认定正在办理中的说明。
2、在住院期间实施慰问的,《诊断证明》或《住院病案首页》二者之一即可作为证明;出院后实施慰问的,则需以《住院病案首页》作为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