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津工通〔2016〕9号《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、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》的文件要求,严格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进行选举,特制定本次选举实施办法。
一、各分会自行安排时间召开选举大会并进行统一投票。
二、推选范围:全校各部门
三、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,每人可推选1个集体。
四、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的选票数,选举无效,需重新选举。因故不能参加选举者,不得委托他人投票。
五、在计票过程中,如候选集体得票相等,不能确定当选集体时,对票数相等的候选集体重新投票,以得票多者当选。
六、得票最多者为候选集体,每个分会只限推选1个集体。
七、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,字迹要清晰。
校工会
2016.3.7